更新日期:108/02/21
駕訓機構師資及專業訓練班標準作業流程如附件
一、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考驗證者。
二、高工汽車類科畢業或具有軍事運輸相關學校初級班以上畢業 並領有所 教車種汽車駕駛執照二年以上者。
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現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照3年以上者。
四、國中畢業以上學歷 現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執照5年以上者。
註:預定表為暫定時間,實際開班日期請洽本所報名處(02)222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