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處理中
為便利民眾共享及應用政府資料、促進及活化政府資料應用、結合民間創意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價值、優化政府服務品質,訂定本條款。
二、授與權利
三、課予義務
四、版本更新及授權轉換
五、停止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資料提供機關得停止全部或一部開放資料之提供,使用者不得向資料提供機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六、免責聲明
本條款之解釋、效力、履行及其他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