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2月1日起,調整場考評分標準與道路駕駛考驗一致,以加強場內技術考驗,俾期提昇藉由考驗引導培養良好駕駛習慣。主要調整內容為:增加並統整考驗科目「行車前檢查」(如:上車前查看四周、未繫安全帶)、起駛前未轉頭查看、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調整為扣32分。
場考評分標準詳如「小型車駕駛人場考評分標準及成績紀錄表 」
道路駕駛考驗評分標準詳如「小型車駕駛人道路駕駛驗評分標準暨成績紀錄表 」 汽車駕駛人道路考驗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於考驗當日禁止於指定道路考驗路線練習,考驗前應將汽車在指定地區停放,準備道路考驗。
二、應考人必須隨身攜帶身分證、報名書表、學習駕駛執照及其他有關證件以備查驗,並於指定時間內到場應考。
三、在候考時間內應遵守考場秩序,並應依規定於候考處待考,勿在考驗場內逗留、走動或喧鬧、爭吵。
四、考前講解路考規則及評分標準、考驗路線,如有疑問應即提出。
五、考驗時按照編號點名及核對身份證明、相片,依順序上車考驗。
六、參加考驗時須聽從主、監考人員指揮,並須尊重其職權。
七、應考人扣分累計超過30 分不及格時,應停止考驗並下車(坐於後座),由主考人員將考驗用車駛回原起考點。
八、考驗時對主、監考人員有侮辱或行賄等不法情事,依法究辦。
九、考驗時如利用他人在旁以手勢或語言協助考驗,取消考驗成績。
十、參加考驗時,如損壞考驗用車或考驗設備應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十一、 赤足、赤膊或穿木屐、拖鞋、高跟鞋者,不得入場應考,且於考驗用車內禁止抽菸、嚼檳榔。
十二、 不依規定或利用不正當手段報名參加應考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0 條規定辦理之。 影片介紹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gqg0R7dx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