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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十三年
公路人員訓練所的歷史甚早,民國43年聯合國國際勞工局成立「汽車技術訓練班」-本所前身,隸屬交通部公路總局,負責培訓國內及遠東部分地區之汽車駕駛及修護人才。
民國五十一年
奉命改隸公路局更名為「公路局汽車技術員工訓練中心」,增加員工各項訓練工作。
民國六十六年
奉命增設「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於是公路局即擁有北、中、南3汽訓中心繼續推動培訓交通事業人才及員工訓練。
民國八十八年
因應政府組織再造,公路局改隸交通部,本所即強化訓練業務功能,而以培訓交通專業人才,促進交通安全教育訓練為任務。
民國九十一年
依交通部組織法分設交通部公路總局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中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及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
民國九十七年
為應擴大辦理訓練業務,機關名稱改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北部訓練所、中部訓練所及南部訓練所。
民國九十九年
12月9日奉行政院核定,將公路總局北、中、南三個訓練所整併,成立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所本部設在原北部訓練所,下轄中部訓練中心及南部訓練中心。整併後以人安、車安、場安為業務推動的核心,除經營原有的駕訓業務、汽車修復業務外,更強化培訓交通專業師資、交通專業技術以及公路從業人員等訓練,每年訓練量可維持在3萬人次至4萬5千人次,再創訓練高峰。
民國一百零七年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業於105年11月16日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7年1月15日施行,自是日起,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人事制度由交通資位制改變為簡薦委制。
民國一百一十二年
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業於112年6月7日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9月15日施行,並於112年7月20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3051號令發布,本機關名稱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變更為「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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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各訓練班次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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