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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六十四年
前臺灣省政府為培養術德兼備之汽車駕駛人員及修護人員,以達到改善公路交通秩序,促進行車安全為目的,藉以樹立汽車駕駛與修護教學典範,為民間辦理該類訓練教育之標竿,於民國64年依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責令公路局籌設本中心。
民國六十七年
本中心奉台灣省政府66年7月7日府人一字第六○二二三號令准於67年1月正式成立,翌年6月間開訓,先行招訓汽車駕駛班次,並辦理員工職前及在職訓練,全體員工胼手胝足競競業業,認真教學,期使業務賡續拓展。
民國六十九年
69年9月間,行政院人力規劃小組,內政部及經建會,蒞臨參觀訪問,一致認為本中心具有完善的教學設施及優良師資,應作充分有效運用,為國家培養優秀汽車修護專業人才,以配合經濟,交通建設發展。
民國七十年
70年10月,內政部職訓局委託辦理汽車修護技工養成班,民國77年配合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辦理汽車修護進修訓練。
民國八十三年
本中心為朝各項業務轉型,民國83年配合交通部推行車輛保檢合一政策、民營駕訓機構派督考業務,辦理汽車考、檢驗員訓練、駕訓機構各類師資培訓,從此轉型為師資、汽車修護、考檢驗員訓練為主,大型車駕駛訓練為輔等民間不願辦理之業務。目前,各類師資、汽車修護及考檢驗員訓練約佔所有訓練業務三分之二以上。
民國八十八年
民國88年因應政府組織再造,公路局改隸交通部。
民國九十一年
民國91年「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奉行政院91年1月29日院臺交字第0九一000四三二0號令核定,本中心暫行組織規程「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亦奉交通部91年6月4日交人發字第0九一B0000二四號令修正發布。
民國九十七年
97年奉交通部97年1月21日交人字第0970085002號令核定本中心更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中部訓練所」。
民國九十九年
99年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12.02局資字第0990068635號函更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轄下之中部訓練中心,使本中心更能發揮功能,以竟服務社會職志。
民國一百一十二年
112年依行政院112.7.20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3051號函組織法修正,更名為「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轄下之中部訓練中心。


本中心位處中部地區,提供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等縣市的訓練業務。

在這科技快速變遷的環境下,本中心本著培養術德兼備之汽車駕駛人員及修護人員,以達到改善公路交通秩序,促進行車安全為目的。未來仍將持續提供優質的訓練服務,希望透過我們的專業與熱情,使我們成為永遠的良師益友。


中訓中心空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