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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於99年12月9日完成北、中、南3個訓練所的整併。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原6個課整併為培訓規劃科、證照檢定科、技術發展科及道安輔導科等4科,並設置人事室、主計室與秘書室,以及中部訓練中心、南部訓練中心。

組織架構圖

 

本所各科室相關執掌說明如下:

  •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 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 培訓規劃科:負責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及其他機關委託之訓練;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師資選、訓、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新知、新技、教學方法之蒐集研究及教案製作;訓練業務法規、程序之研訂修編管理;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執行及管考;其他有關訓練規劃事項。
  • 技術發展科:負責汽車修護技術之導入及研究;車輛機務管理、車輛機具保養修護;配合教學實習等事項;車輛及機具之財產管理;其他有關技術發展事項。
  • 證照檢定科:負責汽車駕駛考驗員、檢驗員之檢定;汽車修護技工之考驗;考驗及檢定法規、標準之研擬;考驗及檢定試務辦理;證照事務管理;其他有關證照檢定事項。
  • 道安輔導科:負責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及宣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訂定或修正之技術面研析;汽車運輸業從業人員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交通法規講師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各類師資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道路交通安全教學研究、教案編審製作、教學方法之蒐集及宣導;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令宣導成果之統計、分析及處理;其他有關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導事項。
  • 秘書室:負責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不動產管理、環境清潔、衛生及學員膳宿之管理;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不屬其他各科、室、訓練中心事項。
  • 人事室:負責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 主計室:負責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設有中部及南部訓練中心,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

  1. 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宣導及講習。
  2. 執行各項專業技術之訓練、檢定及證照核發。
  3. 檢定相關車輛、機具、儀器及設備之管理。
  4. 執行汽車新技術之研發、訓練及宣導。
  5. 其他有關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