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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於99年12月9日完成北、中、南3個訓練所的整併。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原6個課整併為培訓規劃科、證照檢定科、技術發展科及道安輔導科等4科,並設置人事室、主計室與秘書室,以及中部訓練中心、南部訓練中心。
本所各科室相關執掌說明如下:
本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設有中部及南部訓練中心,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