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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訓練對象:汽車駕駛教練。
二、依據「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取得證書後,每屆滿3年之前1年內應參加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辦理之定期訓練課程得有訓練合格證明者,始得執業。
三、訓練課程:8小時(肇事分析與處理、安全防衛駕駛、環保駕駛、術科:安全駕駛教學示範及演練、新修訂交通法規介紹、溝通技巧與教學方法、教學媒體蒐集運用、綜合檢討與測驗)。
四、成績評定:訓後將進行測驗,測驗不合格者可於下期補考,仍未通過者須重新報名繳費參加課程及測驗。
五、若上課遲到逾10分鐘者,該節視為缺課。凡有遲到、缺課情況,需擇期補課,俟補完上課時數後,方可接受測驗。
六、請至監理服務網(考試報名/公路人員訓練所/駕訓機構師資定期訓練)預約報名,網址:https://www.mvdis.gov.tw/m3-emv-trn/participant?tc=200。
七、參訓者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有照證件)以供查驗及辦理數位報到。
八、訓練費用:每人收費600元整(代辦膳宿費另計)。
114年度課程預定表
註: 預定表為暫定時間,實際開班日期請洽本中心服務中心(049)2339171轉分機881或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