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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講師師資班參訓學員資格:需年滿25歲,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以上學校交通工程或交通管理科系或其相關科系畢業者。二、高中(職)或相當高中(職)以上之警察、憲兵、軍事運輸等相關學校畢業,並有處理道路交通管理實務經驗3年以上或實際擔任汽車駕駛教練3年以上者。三、高等或普通交通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四、擔任高中(職)以上學校,相關交通法規課程教師滿2年以上者。五、經考領有汽車駕駛考驗員證或汽車檢驗員證者。。訓練費用 : 每人 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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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報名者請於每期開課前3個月,至監理服務網網路預約登記預約報名。)
課程預定表
備註: 預定表為暫定時間,實際開班日期請洽本中心服務中心(07)6117101分機211或212